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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7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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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高质量推进财政税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升财税人才培养水平,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税务学会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三方积极探索并推进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的联合培养,构建高层次、应用型的财税人才培养体系,服务国家财税现代化建设需求。中央财经大学2027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财政与税收管理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设在财政税务学院招生。专业代码:125200。
一、学校、学院及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首批“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守“立德树人财经报国”的使命担当,建立起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2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财政税务学院源于1949年成立的华北税务学校及1951年中央财政学院财政系、税务系;作为应用经济学“双一流”学科核心单位,是国内财税领域顶尖人才培养与科研重镇。学院构建了本硕博财政、税务人才培养体系,财政学专业是国家级重点学科、税收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税收学专业均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79人,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领军学者,并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北京市教学名师等荣誉30余项。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截至2026年年中,学院共有在校生1700余人。学院人才培养成果斐然,学生团队斩获全国“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大赛一等奖、安永全球税务赛总冠军、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冠军等国家级及国际级奖项。学院毕业生广泛就职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等中央机关及各级财税部门,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杰出毕业生包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辉、原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审计署审计长侯凯等政界精英,彰显“财经黄埔”育人底蕴。学院深化国际合作,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多国及地区高校建立合作,打造全球化培养平台,持续引领中国财税高等教育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税务学会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联合培养,并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依托财政税务学院优质学科资源,整合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以财政学、税收学为核心,融合公共管理、理论经济学、统计学等多个学科交叉优势,助力构建系统完善的知识体系。面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立足中国财税改革与治理需求,对标国际公共管理教育标准,致力于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的高层次、国际化、应用型财税管理人才。
二、招生规模、类别
及学习方式
2027年我院拟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45人(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规模,综合考虑生源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MPA授课形式,包括周末班或集中班两种。周末班为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内的各周末上课;集中班为每年春季、秋季学期集中授课。最终授课形式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安排,可能仅采取一种形式。关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界定和管理,详见教育部网站所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招生类别、学习方式及其他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如考生错误填报,影响报考和录取的,责任自负。
三、上课地点、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学金
上课地点拟定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修业年限为两年;总学费为10.8万元(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该项目费用5.4万元/年,收费为项目总额制,超过基本学习年限期间不再另收取学费);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拟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研究生。
四、考试形式
课程考核采用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考查形式包括案例分析、专题报告和论文等。学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可获得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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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要求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3.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2
报考专项计划
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六、报名程序
1
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两阶段报名均有效,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考生须按照报考点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根据报考点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
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考试地点。考生报名期间须按照报考点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并持续关注我校的相关信息。
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为北京市范围内报考我校的唯一报考点。
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要求的考生可选择北京考点作为报考资格审核和考试地点:
须具有北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
如北京市主管部门后期对选择北京考点的考生要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3
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就读学位考生,如校验不通过,已毕业考生提交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
4
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
5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我校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公布初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及形式以届时相关通知为准。
八、复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的主要形式为笔试、面试等,我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统考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公共管理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上述内容均以届时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九、特别注意事项
信息公开与发布:学校有关报名、资格审核、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均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在职考生报考要求: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签订合同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央财经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十、
欢迎访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和财政税务学院主页()。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和财政税务学院主页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内容来源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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