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招生 | 2027年沈阳工业大学 MBA、MEM、MPAcc 招生简章

智能总结沈阳工业大学依据《沈阳工业大学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发布2027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该校管理学院具备相关学科与专业学位授权点,师资、科研教学平台实力雄厚。简章明确了三类考生的基本报考条件、各项目专属报考要求及定向/非定向报考规则;规定了报名时段(预报名2026年10月9-12日、正式报名10月15-24日)、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20日,科目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复试(2027年3-4月)、调剂、录取流
关联问题: MPAcc报考条件有哪些?初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学费标准是否暂定?
一、学院与项目简介
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 MBA、MEM、MPAcc 三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依托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紧密契合辽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面向工业制造业、工程领域及相关服务行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职称与学历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学院有专任教师 80 人、校外兼职导师 67 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 69.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超过 80%。拥有国务院政府津贴教师 2 人、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8 人、辽宁省教学名师 2 人、辽宁省优秀专家 2 人。
学院拥有国家级文科教育实践基地 1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决策咨询智库等 10 个科研平台;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等 6 个教学平台;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 个(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 项、省级教学成果奖 10 余项。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 2023 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 年获批辽宁省优势特色学科。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MBA、MEM 报考条件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工程管理硕士(MEM,125601)的人员,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即 2024 年 9 月 1 日前毕业)。
2.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即 2022 年 9 月 1 日前毕业或结业)。
3. 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即 2025 年 9月 1 日前毕业或获得学位)。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MPAcc 报考条件
报考会计硕士(MPAcc,125300)的人员,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考生学业水平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网上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 10 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报考类别要求
我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仅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即在职人员)报考,不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1. MBA 全日制、非全日制:报考类别均须为定向就业;
2. MEM 全日制、非全日制:报考类别均须为定向就业;
3. MPAcc 非全日制:报考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4. MPAcc 全日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须调取人事档案;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三、招生专业

四、报名
1. 预报名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日 9:00—22:00。
2. 正式报名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4 日,每日 9:00—22:00。
3.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4.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6. 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上网查看校验结果。对于国内学历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学信网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非应届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信息。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须根据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填写完整认证信息。
7.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8. 考生须缴纳报考费才视为有效报名,未缴费考生不能确认网报信息。
五、初试
1.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 初试时间:202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 日。其中,
12 月 19 日上午 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19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3. MBA、MEM、MPAcc 初试科目:
① 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 200 分;
② 204 英语二,满分 100 分。
4.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六、复试
1. 初试成绩满足学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允许复试。
2. 复试时间预计在 2027 年 3 月至 4 月,具体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复试前于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 复试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上机考试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原则上,我校一志愿复试采用线下面试形式,部分专业附加笔试或上机考试;调剂复试采用线上面试形式。具体情况以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及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4.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 120%,其中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复试比例不低于 13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 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学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七、调剂
1. 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受考生通过其他渠道调剂申请。
2.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 7 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 7 个专业学位。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1.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2. 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不低于 50%。
3.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无须调取人事档案到我校。
4. 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5.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6.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入学时统一组织进行。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制及学费
说明:以上学费标准为暂定学费标准,最终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

十一、教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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