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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商学院2025级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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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由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水平特色大学,是一所以外语和旅游为优势特色学科,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著名高校,是中国外语、翻译、旅游、经贸等人才培养与研究的重要基地。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商学院是在北京市教委关于市属高等院校要国际化的办学方针指导下,于2013年7月成立的学院。目前商学院有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专业,有企业管理和会计学两个学术硕士点,设有MPAcc和MBA两个专业硕士点。其中企业管理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财务管理专业是国家级双一流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是北京市双一流专业。商学院的师资队伍是北京市人才强教学创新团队,在校计划内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500多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将始终秉承“中外人文交流”使命,以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发展为己任,以“融中外、兼知行”为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发展,强化交叉融合,致力于培养“多语种复语、跨专业复合”、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建成具有鲜明“新时代中外人文交流”特色的高水平外国语大学。
01
MPAcc项目特色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MPAcc以商学院强大的会计学科师资为基础,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北京市数字“一带一路”重点实验室、中联部“一带一路”智库联盟等研究平台,促进会计财务知识与国际规则及“一带一路”重要国家文化的深度融合,加强国际合作研究,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思维的高端会计人才,服务国家战略与首都经济发展的需要。该项目具有以下培养特色:
(一) 跨文化交流
邀请海外机构高管、海外高校教授来校讲座,丰富学生国际化视野,提高学生专业化素养。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并体现培养特色,在部分专业课的教学中也会采用双语或全英文的方式开展。
(二) 产业实习基地
与多家企业、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紧密,并共同建立了北二外会计与财务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与致同、信永中和、瑞华等多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实习合作关系。在平时的课程设置和培养中,MPAcc教育中心注重对学生专业素质与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案例大赛、尖烽时刻全国商业模拟大赛等比赛、职业能力培养训练专题活动等,以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竞争力。
(三) 小语种+会计
依托商学院会计学科强大的师资队伍、学校雄厚的外语资源平台、与一带一路沿线23个国家杰出商学院联合创立的“丝绸之路商学院联盟”,旨在培养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跨国经营与竞争、能够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会计与财税人才。通过法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第二外语选修课,提升学生小语种学习能力,拓宽学生国际视野。
02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限报本人专科所学或相近专业,在复试前还需提供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篇,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应于2025年复试资格审查时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03
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在国家规定时间内(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并在“研招网”上缴纳报名费。凡不按规定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照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04
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
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05
考试
(一)初试科目
1、管理类综合能力
2、英语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
复试时间2025年3月-4月(详见复试通知),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复试以复试组形式进行,复试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多人组成。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06
录取
所有考生需参加复试方能被录取。复试成绩合格的,按考生初、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不转入我校,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学校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5年6月上旬左右,具体视工作进程而定。
07
入学
2025年秋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须出示《录取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08
学制与年限
(一)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授课时间:全日制为周一至周五、非全为周末。
(三)会计硕士(MPAcc)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制均为2年。
09
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会计硕士(MPAcc)全日制学费每年3万元,非全日制学费每年4万元,于每学年年初缴清。
(二)住宿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年/人(住宿费用以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按照相应标准收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三)奖助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面向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目前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奖励金额标准详见《学生手册》。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按10个月发放。
3、研究生困难补助:综合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减免学费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4、非全日制新生奖学金
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一志愿新生奖学金:一等 20000元(不超过新生报到人数的5%),二等 10000元(不超过新生报到人数的10%),三等 3000元(不超过新生报到人数的25%)。(具体政策以商学院MPAcc教育中心最终发布政策为准)
学生类别
奖励等级
奖学金标准
第一志愿
非全日制
一等
20000
二等
10000
三等
3000
(单位:元/人)
10
其他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与任何考研辅导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所有关于招生、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方面问题,请直询中心获取权威解答。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按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考生初试、复试录取等各个阶段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招网及时公布公示。
如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注: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商学院MPAcc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商学院MPAcc教育中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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