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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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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包括审定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拟录取名单,审定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指导和巡查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称研招办)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保障组、宣传组,各相关部门按分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1.督查组: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处及招生学院党委书记、纪检委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巡视、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
2.保障组:后勤保障部(医院)、网络信息中心要会同研招办提供复试所需的网络支持和场地、电力、设备以及物资支持,保障复试顺利完成。
3.宣传组:宣传部会同研招办做好复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制定网络舆情应对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做好相关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专班(下称工作专班),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分管院长、研工办主任、纪检委员等为主要成员,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包括遴选复试专家组和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和保密培训,签订承诺书;制定《细则》,做好复试科目命题、试题保管和复试期间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下称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专任秘书不算入复试专家组成员。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多个复试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各工作专班、专家组名单须报研招办备案。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1.各招生学院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含调剂考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科成绩达到30分,总分达到报考专业国家分数线的70%,且无缺考记录。
(二)复试方式
1.各招生学院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采用现场复试或远程网络复试。
2.远程网络复试需统一复试平台,首选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选“腾讯会议”。
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招生学院应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4月7日前。调剂考生4月20日前。
具体时间详见学校复试公告和各招生学院《细则》。
(四)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学院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指标、学科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按照不低于1.2:1的差额,拟定复试建议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组织复试。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教育部规定组织调剂考生参加复试。招生学院未能完成的下达计划,将由学校收回统筹调配。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a%+综合素质成绩×(90-a)%+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定专业知识考核成绩权重),满分100分。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考核形式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由招生学院在《细则》中明确。
1.专业知识考核(权重占复试成绩的a%):成绩以百分计。考核内容与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科目一致,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难易度适中,便于实时作答。试题不得重复使用。
2.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占复试成绩的<90-a>%):成绩以百分计。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大学阶段学业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获奖等情况),以及治学态度、实践创新能力、心理等素质和培养潜力。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权重占复试成绩的10%):成绩以百分计。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两门,采用笔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内容与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致,成绩分别以百分计。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应届成人教育本科生和自考本科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需在《细则》中说明。
(六)复试细则:各招生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分专业《细则》,内容应包括:
1.一志愿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拟招生人数,以及复试方式、复试内容权重、考核形式、复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复试要求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远程复试的要公布网络复试操作注意事项。
2.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复试办法(含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等信息。
3.《细则》经研招办提交校有关学术机构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和招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七)复试流程
1.资格查询:
(1)一志愿考生,按我校研究生处或招生学院网页上公布的复试名单直接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以我校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复试通知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请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的原件,按照招生学院指定方式和时间提交,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如遗失,可在研招网重新下载打印);
(2)身份证;
(3)《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2-1):思想政治表现审查须由考生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准备学生证扫描件;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成绩单。
(6)综合能力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
(7)《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2):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8)复试费缴费成功的截图;
·特殊材料:
(9)非全日制考生还需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本人及在职单位需签字盖章。
(10)退役士兵考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
(1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人员名单之中,由研招办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
3.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还应缴纳加试费200元。(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缴费方式:使用手机支付宝、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关注“湖北文理学院计财处”微信公众号,进入“湖北文理学院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登录用户名为初试考生编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号后6位。缴费完成后,下拉左上角的“菜单”栏,在“已缴费查询”领取电子发票。
4.体检与心理素质测试:由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表》中据实填写,并作出属实承诺,录取报到时进行复查,达不到国家规定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5.复试:考生在各专业规定复试时间内,持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须对照系统的相关要求,准备好电脑(手机)、摄像头、网络,安装指定浏览器,登录系统完成账号注册,并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熟悉复试流程,准时参加操作培训。
6.成绩报送: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在当天及时将《复试结果记录表》(附件2-3)、《复试结果汇总表》(附件2-4),以及视频监控资料、录音录像资料等报研招办审核并存档。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对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调剂原则
1.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具体遴选规则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
3.填报我校调剂志愿24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
4.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必须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5.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三)调剂流程:
1.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和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办法、调剂名额和调剂要求等。
2.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填报我校接收调剂的相关专业。
3.招生学院查看调剂考生信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以上调剂基本条件和原则逐一审核,拟定复试建议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
4.招生学院通过调剂系统通知审核合格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需在调剂系统中确认。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在相同专业内分别排序,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一志愿考生录取后的计划余额用于录取调剂考生。
3.退役士兵考生在各专业内单独排序。
(二)录取办法
1.招生学院工作专班,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复试成绩的优先级进行排序),依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100-b)%+复试成绩×b%(b为复试成绩权重,30≦b≦50,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定。)
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初试总成绩/3。
入学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研招办根据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3.研招办按照审定的录取名单,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我校将予以取消。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含各单项;
(5)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6)非全日制考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公示
1.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若公示后的拟录取考生出现缺额,则按各专业录取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名单另行公示十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义的拟录取名单,经研招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北省教育厅,经湖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四)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六)其他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7月中下旬发放,研招办根据考生预留邮寄地址以快递的形式寄给考生。被录取考生的户籍、组织关系接转等问题将在《录取通知书》的报到须知中做详细说明。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硕士研究生的最终收费标准以发改部门核定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当年有关文件执行。
六、监督与申诉
(一)督查组到复试考场巡视和监控后台巡查,切实加强对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二)复试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
内容转载自湖北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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