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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25年入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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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院校简介
上海理工大学是一所上海市属重点应用研究型大学,以工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上海市首批“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单位。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可追溯至1906年创办的沪江大学和1907年创办的德文医工学堂。现有18个学院(部),多名院士、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在ESI全球排名中,多个学科位居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进入前1‰。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上海战略需要,以未来光学、智能制造、医疗器械与康复工程3大国际实验室和系统管理1个特色平台为载体,建设光学工程、系统科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6大一流学科。巍巍学府,沧桑百年,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十余万优秀专业人才,享有中国“制造业黄埔军校”的美誉。
学校商学院渊源可追溯到1921年沪江大学创办的商业管理系,至今也已走过百年历程。1979年,学校成立系统工程系(自动化系)和系统工程研究所,这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的教学与科研机构。著名科学家钱学森专程到校考察系统工程本科专业学生培养工作,并在系统工程研究所成立大会上发表讲话。1992年,系统工程系和系统工程研究所合并成立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学院。1999年,更名为管理学院。2005年,由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上海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合作组建上海系统科学研究院。钱学森亲自题词命名。2006年,管理学院与商学院、工商管理MBA教育中心合并重组成立新的管理学院。2018年,学院通过AACSB国际认证。2023年10月,顺利通过AACSB同行评审组和国际顾问委员会的考察评估,再次获得5年认证。2020年,学院成为EFMD正式会员。2021年,学院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责任管理教育原则”。学院下设10个系、2个中心、12个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其中系统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是上海市高水平学科,应用经济学(经济系统运行与控制)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中,“系统科学”取得历史性突破,进入国家第一梯队,“管理科学与工程”继续保持领先优势。
No.2
项目概况
上海理工大学MPA是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第五批MPA培养院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政策文件要求,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首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MPA)。上海理工大学MPA本着“传播现代公共管理理念、造就卓越公共管理人才”的教育宗旨,通过教学与学科的共同发展,与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合作,以及通过与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国际化交流,不断创新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培养模式,致力于为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No.3
项目特色
上海理工大学MPA教育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着力打造系统辩证思维、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国际化视野三大项目特色:
1)管理学院系统科学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位居全国第三,上海第一。MPA注重培养学生的系统辩证思维,提升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与实践管理能力。
2)通过案例分析、钻研理论、调研实践、参加全国MPA案例大赛、公共管理论坛等多种形式,全面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其公共管理实践能力。近年来,MPA学员在各级各类学术论坛中屡获佳绩。
3)借助学校优势学科,上理MPA具有强大的师资队伍,多数教师具有海外学习和工作经验,能够为学员提供丰富的国际化交流平台。借助校友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友活动,让学员彼此建立深厚友谊。
No.4
“智慧应急管理”特色方向班
2025年开设“智慧应急管理”特色方向班,与智慧应急管理学院联合培养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兼具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应急管理人才。2025年上海理工大学“智慧应急管理”公共管理(MPA)招生简章:https://mp.weixin.qq.com/s/iRRzb3uV9CNBUMCKCmInAA
No.5
研究方向
1、行政管理
2、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
3、教育行政管理
4、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
5、城市与区域管理
6、科技与文化事业管理
7、公共卫生管理
8、社会保障与社会事务
9、交通管理
10、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
11、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No.6
招生信息
学制/学费
公共管理(MPA)项目:学制2年,10.8万元(全程),学费按学年分二次支付,分别为50%、50%。
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MPA:周六、周日上课
计划招生人数
2025年上海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拟招收80人。(具体以当年实际招收人数为准)
奖助学金政策
2025上海理工大学MPA项目新生奖助学金力度再提升,多重奖助学金可兼得!详细奖助学金体系请查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4gmV_Z_hToyRZyBm6SjPA
注:本奖助学金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所有。
学历学位
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考试(考核)合格,且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获得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上海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预面试申请
上海理工大学2025年入学MPA项目预面试申请正在进行中,有意申请我校MPA项目的考生登录网申通道:https://yjss.campuswit.com/enroll/mpa/#/login在线申请。考生可在系统内查看详细批次、申请时间、具体要求等内容。请考生根据系统内的相关要求,递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关负责老师会通知面试的具体安排。
No.7
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须于2022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须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证书。
No.8
报名方法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
预报名: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正式报名: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对本人曾经所受奖惩情况要作如实的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No.9
报考相关代码
招生单位:31(上海市)10252(上海理工大学)
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
报考院系所名称:014(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报考专业:125200 【(专业学位)公共管理】
No.10
初试与复试
初试
1)初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二)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复试
复试内容:综合复试(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usst.edu.cn/)发布的招生简章和上海理工大学MPA官网通知为准)。
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与复试)择优录取。
No.11
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No.12
其他
1.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其中,在校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在职考生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考生,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
3. 本招生简章中,如有与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不一致之处,将以教育部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内容转自上理管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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