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第十二章第七十八条“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我校2020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和组织报考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告知书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我校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原则
(一)复试分数线的划定
初试后,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情况,我校划定符合学校招生基本要求的复试分数线。对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以下简称“定向考生”)和非定向就业考生(以下简称“非定向考生”)划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经现场确认后均不得修改。
(二)复试录取原则与流程
根据教育部“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名额优先保障定向考生,即同一非全日制专业进入复试的定向考生数量如小于招生名额,等额分配招生名额至定向考生进行复试,剩余名额分配给非定向考生进行复试;如进入复试的定向考生数量等于或大于招生名额,将全部招生名额分配至定向考生,先行组织定向考生复试与录取,经复试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名额,方可组织非定向考生复试。
其余未尽事宜届时以复试前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二、组织相关考生签订告知书的工作安排
所有报考我校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务必知悉以上情况。报名结束前,我校研招办会通过在研招网发站内信等方式再次通知到相关考生,并组织考生签订告知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非全日制考生,须将本人已签字的本告知书于2019年11月10日(含当日)前,寄达至报考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告知书或未寄达者,我校将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如需更换报考类别或改报外校,须在研招网报名系统关闭前(2019年10月31日晚22:00前)按照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如实修改。
三、相关学院的联系方式和寄送地址
会计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MPAcc办公室(主教1001东)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88839(仅接受EMS邮寄!)
商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北二平房A05)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88130(仅接受EMS邮寄!)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89183,18811712251(仅接受EMS邮寄!)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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